Q: 台灣民政府 TCG 是甚麼組織?
A: 台灣民政府(TAIWAN CIVIL GOVERNMENT). 是依[國際戰爭法]、[萬國公法]、[舊金山和平條約]、及[舊金山和平條約], 台灣澎湖主要佔領權國-美國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與[美國軍事政府] (USMG) 協助成立的「合法國際組織」。也是合法能治理台灣之民政組織.
Q: TCG 是台獨組織嗎?
A: TCG 不是台獨組織, 也從未主張過台獨.
Q: TCG 既然不是台獨組織, 那 TCG 的主張是甚麼?
A: TCG 主張根據萬國公法, 1895年 日清馬關條約(日稱下關條約),大清帝國大皇帝將台灣與台灣周邊列島和澎湖群島(以下稱:台灣)永遠割讓(cede)給日本帝國天皇所擁有至今。
1945年4月1日,由裕仁天皇下詔書,正式賦予台灣住民參政權、與參戰權,完成國土轉變之國際法程序,配合原敬首相以來依「同化論」以行「內地延長」之政治工程,致使台灣在萬國公法之架構內,成為日本神聖不可分割之國土一部份。
1952 年因為大東亞戰爭日本戰敗簽署「舊金山和約」,美國是戰爭的「征服者」,擁有對台灣的「佔領權」,流亡的中國殖民政權代替美軍佔領台灣至今; 日本政府被迫放棄對台灣管轄權(前首相吉田茂稱:日本政府只是放棄台灣的主權權利。)因此,日本天皇仍然是台灣主權的所有權人。
Q: TCG 主張日本天皇還有台灣主權,那台灣人要回歸日本[統治]嗎??
A: 台灣人找回[主權所在],在尚未恢復國籍前服從佔領者美國指示下自理民政,保持固有領土完整才是遵循佔領不移轉主權的國際法則。
Q: 為何 TCG 所提的[戰爭法]我沒聽說過? [戰爭法]到底是甚麼?
A: [戰爭法]共四約束
一、海牙第四公約(全部說明戰爭的事情)
二、日內瓦和平公約
三、紅十字總會章程,有關戰爭的部分
四、美國陸軍總署野戰手冊(三千多條)
五、美國最高法院,有關戰爭部分的判例
-----------------------------------
以上構成戰爭法,其中..還要加入「慣例法」
Q: 為什麼蔣介石的流亡中國軍會到台灣來?
A: 蔣介石接受美國麥克阿瑟將軍一般命令第一號命令,代表盟軍來台灣接受日軍投降,代理主要佔領權國──美國,佔領台灣。
Q: 何謂佔領?
A: 所謂佔領, 並不需要派兵去佔領被征服者土地才叫做佔領; 佔領是[壓制行為],只要被佔領區域順從佔領者即可,甚至被佔領區如果擁有民政府組織,在自律自衛需求下,還可以開放民政府擁有[有限武力]的民兵組織。
有些人宣稱,台灣從來沒有 USMG 存在,事實上, USMG 一值都沒有離開台灣,只是任務需要人數多寡而已。 況且 佔領日本=佔領台灣,因為美國所佔領的日本,一直以來都包括台灣。
當年上岸直接佔領台灣的軍種,是美國海軍陸戰隊。
請參考:
http://zh.wikipedia.org/zh-hant/%E7%BE%8E%E8%BB%8D%E9%A1%A7%E5%95%8...
Q: 何謂流亡政府?
A:【不在自己領土上的政府】,是國際法所稱的「流亡政府」或「流亡政權」。
Q: 流亡政府中華民國有自己的領土嗎?
A: 有。金門‧馬祖是流亡政府中華民國的固有領土。
Q: 流亡政府中華民國可不可以在台灣「正名」嗎?
A: 不可以。依據國際法,【流亡政府不能就地合法】。
Q: 我如何知道自己是真正的本土台灣人(The People of TAIWAN) ?
A: 1945年9月2日日本天皇簽署投降書時,在日本治理之台灣設有戶籍之台灣人及其現今仍有戶籍之後代為台灣公民; 即本土台灣人 (The People of TAIWAN)。
Q: 如何辦理台灣公民身分證?
A:去任一台灣的戶政事務所,領取父母或雙方祖父母的日本時代戶籍謄本,證明你是日籍台灣人的後代,不是跟隨蔣介石來台的流亡中國人,以便辦理台灣公民身份證,享有台灣公民權利...等.
Q: 請問我爸是中國人 我媽是台灣人 那我可以申請 台灣政府身分證嗎?
A: 依據 TCG 公民權利法案第 5 條 【人道與法理考量---依本法認定之台灣公民之一】下列之人,雖不具備第8條第1項各款要件,若無不良紀錄者,經申請審核認可,宣誓遵守台灣法律體系與支持民主政治發展者,為台灣公民。
台僑。
僅父或母一方為台灣人,而其本人於台灣有戶籍。 自本法實施日起,於台灣連續三年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之合法居留且有住居所之美國人或日本人或原為美國人或原日本人者。
Q: 這次總統大選為何台灣民政府沒有參加政黨票選舉呢?
A: 1、這次總統大選是「中華民國的總統大選」不是國際合法承認的台灣總統大選。自由進出台灣的美國,是舊金山和平條約的主要佔領權國,美國說:中華民國或台灣都不是一個國家。
2、中國流亡政權,在台灣雖然由專制的佔領,改成民主的選舉,但仍是不合法的變更本土台灣人的國籍,仍不能改變佔領者--流亡中國人,與被佔領的本土台灣人,是兩個國家的事實。 兩個國家的人民選什麼總統?
3、中國流亡政權,借由控制的媒體,大力放送選舉消息,不報導台灣民政府受邀美日軍事同盟的與會晚宴。不報導中國流亡政府的強行徵地,受到美國軍事政府台灣民政府干預而停止。不報導台灣民政府150人,到靖國神社朝禮台灣三萬九千一百名的台灣英靈。不報導日本天皇,接受台灣民政府的旗幟,受邀進入日本皇居向天皇拜壽。(日本皇居不允許政治宣傳的旗幟,其他國家的旗幟。)
中國流亡政權,希望達到高百分比的投票率。藉以向國際宣稱,「這些台灣人,樂意讓我們中國流亡政權繼續管理。」
台灣民政府依法已經由美國軍事政府核發「台灣公民身份證」,成為合法的台灣公民,台灣公民或未申請身份證的本土台灣人,不必參與中國流亡政府的總統大選,更何況參選。
Q: 台灣民政府 支持 92共識嗎?
A: 對[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而言,兩岸關係並不是「一邊一國」,而是「一個合法國家」與「一個流亡政府」。這才是正確的法理認定。因此,美國堅持的「一個中國政策」是正確的,但是台灣是台灣,中國是中國,互不隸屬。換言之,台灣不屬於中國。
今天世界上有「西藏政府」也有「西藏流亡政府」,但是沒有人認為有兩個「西藏」,是不是?這個道理很簡單,也就是一個當地政府跟一個流亡政府不能相提並論,特別是這個當地政府已受到世界上大部分國家的承認。是故,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那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並非中國領土,中華民國並非「中國」的一個合法政府。
Q: 中華民國 (ROC) 用中華台北 (CHINESE TAIPEI) 在國際上通行, 如何認定它正在流亡中 (in Exile)?
A: 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這種名稱的使用,也是證明台灣領土不屬於中華民國的。事實上,「中華台北」一詞只是「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在台北」(Chinese Exile Government in Taipei) 取其頭尾之縮寫!
Q: 為何美國在一九七二年中美「上海公報」與一九七九年中美「建交公報」,甚至一九八二年中美「八一七公報」,都不厭其煩提出「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 台灣會因此回歸給中國嗎?
A: 「台灣依照戰爭法,根本是美國的海外領土,就連舊金山和平條約也寫的清清楚楚。」上海公報的解讀依照WEBSTER’S大字典的正確解釋為:「美國得知海峽兩岸的中國人(我等是台灣人非中國人)均主張中國只有一個.....所以台灣人, 澎湖人放心!!
Q: 【上海公報】中最為關鍵,會影響台灣與台灣人民命運的關鍵字 - acknowledge,自從一九七二年以來一直被翻譯為『認知』,在中文的辭典中並沒有『認知』一辭的用法,倒是日文辭典中有『認知』的用法,比較接近中文的『承認』 那該如何正確解讀?
A: 【上海公報】是發表給中國人看的不是日本人,因此三十五年來造成台灣人錯誤的解讀,使得許多人誤認美國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Q: 請問中華民國當局,國民黨, 民進黨, 台灣獨立派, 對美中三個公報中, 如何確保台灣澎湖未來不被中國併吞?
A: 台灣民政府以[舊金山和平條約]在美國法院判定臺灣人無國籍, 再以[戰爭法]之佔領不移轉主權, 將台灣與中華民國切割....等法理來讓台灣走出國際的康莊大道!
Q: 日本官房長官重申有關北方四島的法律立場不變, 台灣及北方四島之所有權為何?
A: 台灣及北方四島之所有權就是歸日本天皇。在[萬國公法]架構內,日本政府依舊金山和平條約第2條所謂「放棄條款」,至今對台灣及北方四島仍保有殘餘主權。只是在代理法架構內,美國依舊金山和平條約第23條(a),認可中國殖民政權及俄羅斯分別代理佔領台灣及北方四島。因此,日本政府並無立場只重視北方四島而無視台灣,如果要替日本天皇索回所有被佔領皇土,建議天皇和日本政府慎重考慮,配合台灣民政府循萬國公法向美國討回公道。!
Q: 1895年4月17日日本天皇與大清皇帝各派代表簽署《下關條約》(中國稱為馬關條約),大清皇帝永遠割讓台澎與周邊島嶼給日本天皇至今是否有效?
A: 《下關條約》屬國際條約,所有程序符合國際法規範,至今仍然有效。
Q: 依《下關條約》台澎與周邊附屬島嶼的領土權狀由誰持有?
A: 台澎與周邊附屬島嶼的領土權狀由日本天皇所持有。
Q: 美日太平洋戰爭後, 台澎的國際地位可以割讓給中華民國嗎?
A: 不行! ....日本天皇(不是日本政府)擁有台灣、台灣周邊島嶼和澎湖。1937年日本政府依照萬國公法開始實施皇「皇民化」,1945年宣佈實施「明治憲法」 於台灣,因此,按照萬國公法規定:台灣、台灣周邊島嶼和澎湖由「殖民地」提升為「日本神聖不可分割的國土」。
Q: 為何從美日太平洋戰爭至今,台灣澎湖的主權一直沒有過戶給中華民國或台灣當局?
A:《舊金山和平條約》(1952年4月28日生效)第4b條也寫得很清楚:
日本承認由美國軍事政府或依其指示於第二及第三條文中所提任何地區內,所進行對日本財產及其國民之處分,皆具效力。
可見美國對台灣澎湖這個財產有支配權與處分權,換言之,這些財產有法定抵押權存在。因此,在目前是無法過戶,也無法獨立。
Q: 請問《開羅宣言》不是把台灣交給中華民國嗎?
A: 不是 !日本台灣領土並不能單方面由中國自己以開羅會議後,所發佈之「新聞公報press communique」而自己將日本台灣併入中華民國。一九四三年之正式歷史文件並不存在所謂「開羅宣言Cairo Declaration」,中華民國對日本台灣領土只是「軍事佔領」,不是「國土重光」,是「征服者」美國縱容,誤導歷史直到今天。
Q: 為何 [中華民國在台灣] 獨立=戰爭 ?
A: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中華人民共和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台灣
台灣國名就是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表示支持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在台灣獨立 等於 兩個中國=two【China】=違反國際一個中國政策=戰爭
Q: 請拿出 United States Military Government (簡稱: USMG ) 美國軍政府存在的證據。
A:
a. 證據(一):
於1951年9月8日由日美簽署於1952年4月28日生效的 San Francisco Peace Treaty (簡稱:SFPT) 舊金山和平條約
Article4 b
(b) Japan recognizes the validity of dispositions of property of Japan and Japanese nationals made by or pursuant to directives of the United States Military Government in any of the areas referred to in Articles 2 and 3.
第4條 b
(b)日本承認,由美國軍政府或者依美國軍政府指令,在第二及第三條所提及之任何地區處分日本,及日本國民財產之有效性。
b. 證據(二):
請參考這本書籍: Americans as Proconsuls : United States Military Government in Germany and Japan, 1944-1952
美國人作為地方長官:美國軍政府在德國與日本, 1944-1952
http://www.amazon.com/Americans-Proconsuls-Military-Government-1944...
c. 證據(三):
蒙特克萊爾州立大學-新澤西州, 美國
Cheju April 3rd Massacre and the US Military Government in Korea
濟州島4月3日大屠殺和美國軍事政府在韓國
http://chss.montclair.edu/english/furr/Vietnam/43jung_kimsoft_cheju...
d: 證據(四)
請參考這本書籍:
Korean Higher Education under the United States Military Government: 1945-1948 , 美國軍政府下韓國高等教育: 1945年-1948年
國際標準期刊號 : ISSN: 1524-6345
http://radicalpedagogy.icaap.org/content/issue8_1/lee.html
e: 證據(五)
請參考這本書籍:
A special relationship: the United States and military government in Thailand, 1947-1958
一種特殊的關係:美國軍政府在泰國, 1947-1958
國際標準書號:ISBN: 978-0-8248-1818-0
http://books.google.com.tw/books/about/A_special_relationship.html?...
f: 證據(六)
請參考這本書籍:
Keystone: The American Occupation of Okinawa and U.S.-Japanese Relations
基礎:美國佔領沖繩和美日關係
作者:NICHOLAS EVAN SARANTAKES
United States Military Government in Ryukyu Islands
美國軍政府在琉球群島
http://books.google.com.tw/books?id=wrTWnHuNNUcC&printsec=front...
g: 證據(七)
請參考這本書籍:
The Dominican people: a documentary history
多明尼加人:一部紀錄片的歷史
作者:Ernesto Sagás and Orlando inoa
US Military Government Occupation Dominican
美國軍政府佔領多明尼加
http://books.google.com.tw/books?id=bICSOFm07PUC&printsec=front...
h: 證據(八)
請參考這本書籍:
Forging Diaspora: Afro-Cubans and African Americans in a World of Empire and JIM CROW
鍛造散居:非裔古巴人和非洲美國人在世界帝國和吉姆·克羅
作者:Frank Andre Guridy
US Military Government in Cuba
美國軍政府在古巴
http://books.google.com.tw/books?id=aB17bhXq-r4C&printsec=front...
Q: 請拿出國際上 Civil Government 民政府存在的證據
A:
(一) 請參考這本書籍:
Civil Government in the Philippines 菲律賓民政府
http://books.google.com.tw/books/about/Civil_government_in_the_Phil...
(二) Neither an End Nor a Beginning 既不是結束,也不是一個開始
German Civil Government 德國民政府
http://www.globalsecurity.org/military/library/report/other/us-army...
(三) 請參考這本書籍:
Historical dictionary of the Spanish American War 美西戰爭的歷史辭典
Cuba Civil Government 古巴民政府
http://books.google.com.tw/books?id=CWaCEfeuQXkC&printsec=front...
(四) 請參考這本書籍:
Destiny's landfall: a history of Guam 命運的登陸:關島的歷史
Guam Civil Government 關島民政府
http://books.google.com.tw/books?id=AEn9J3tXFS8C&printsec=front...
(五) 請參考這本書籍:
Okinawa: a tiger by the tail 沖繩: 一隻老虎的尾巴
Okinawa Civil Government 沖繩民政府
http://books.google.com.tw/books/about/Okinawa_a_tiger_by_the_tail....
(六) 請參考這本書籍:
The Civil Government of Puerto Rico 波多黎各民政府
http://books.google.com.tw/books/about/The_civil_government_of_Puer...
Q: 有人說 United States Military Government (簡稱: USMG ) 美國軍政府 與 Civil Government 民政府 那些書籍只是過去式存在過的歷史而已。
A: United States Military Government (簡稱: USMG ) 美國軍政府 與 Civil Government 民政府 絕非僅是過去式存在過的歷史而已,而是現在仍在發生中,例如:
(1)2001年10月7日~2014年12月31日美國對阿富汗蓋達組織和塔利班的反恐戰爭,只是還沒人寫成書籍成為歷史證據。
(2)2003年3月20日~2010年8月19日美國對伊拉克專政獨裁政權的反獨裁戰爭,只是還沒人寫成書籍成為歷史證據。
上列皆是近幾年所發生的國際事件,只是還沒人寫成書籍成為歷史證據(也許某些作者已擬寫中只是還沒完成與發行出書而已)。
Q:軍事佔領不能移轉主權案例:
A:(1)1898年4月25日-1902年5月20日止古巴(屬殖民地)「先組民政府自治」在被美國軍事佔領4年後「承認古巴獨立、歸還主權」,並沒有成為美國的一州或成為美國人,就是最好的證據。
(2)1898年8月13日-1946年7月4日止菲律賓(屬殖民地)「先組民政府自治」在被美國軍事佔領48年後「承認菲律賓獨立、歸還主權」,並沒有成為美國的一州或成為美國人,就是最好的證據。
(3)1945年4月1日-1972年5月15日止日本的琉球(日本天皇皇土)、沖繩(日本天皇皇土)、西諸島(日本天皇皇土)、宮古(日本天皇皇土)、八重山(日本天皇皇土)「先組民政府自治」在被美國軍事佔領27年後「歸還日本天皇的皇土由日本天皇委任日本首相之日本政府管理」,並沒有成為美國的一州或成為美國人,就是最好的證據。
(4)2001年10月7日-2014年12月31日止阿富汗(阿富汗國土)「重組民政府自治」在被美國軍事佔領預定於2014年12月31日「歸還主權」,並沒有成為美國的一州或成為美國人,就是最好的證據。
(5)2003年3月20日-2010年8月19日止伊拉克(伊拉克國土)「重組民政府自治」在被美國軍事佔領7年後「歸還主權」,並沒有成為美國的一州或成為美國人,就是最好的證據。
※所以日本政府放棄的領土包含台灣(日本天皇皇土)是因美國的軍事佔領狀態階段尚未解決,需要「先組民政府自治」再與美日依國際法談判決定台灣的未來,絕非美國未來的一州或成為美國人。
資料來源
台灣(民)政府 官網
http://usmgtcg.ning.com/page/tcg-q-a
標籤:
© 2023 Created by Free Taiwan.
管理小組